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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全职太太离婚时请求经济补偿获法院支持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10 | 20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文网址: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4519


      李刚(化名)和王红(化名)在2008年相识,2010年7月登记结婚,随着婚生二女儿的到来,照顾家庭的负担越来越重。李刚和王红经过商议,由李刚负责赚钱养家,王红全职在家负责照顾家人生活。2018年9月,因为生活琐事,李刚与王红感情出现裂痕,开始分居。2021年,李刚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请求与王红离婚。


    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王红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处理好两名子女的抚养问题,并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同时提出因其照顾子女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要求李刚支付家务补偿金。


    李刚与王红的家庭财产均由李刚控制。王红称,她们夫妻有存款300万左右,李刚婚前购买过一套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过贷款,但房产的位置、产权状况等,王红均不了解。


    双方对于共同存款达成一致意见,将285万共同存款和80万共同债权分割一半给王红。关于双方诉争房产,休庭后,因受疫情影响,法官无法赴海南调查房产相关信息,便多次电话联系李刚,向其释法明理,释明了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几次法律释明后,李刚向法官真实说明了房屋购买过程、共同还款情况、增值情况,并提出了分配方案,即房屋归自己所有,给付王红25万元现金。王红亦表示同意。


    在解决完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后,针对王红提出的“家务补偿金”,法院考虑到女方抚育子女的付出,判决李刚给付王红家务补偿金5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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