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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诉请父亲支付每月万元抚养费,一审判决:月付3000元。二审法院:改判!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4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朱某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朱某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全部抚养费,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补充协议》虽有多处涂改、添加,但第一页有双方签字,第一条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清楚、明晰。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补充协议》签订前,朱某父亲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约为1万元,《补充协议》签订后,朱某父亲向朱某母亲支付了1万元,以其行为认可了该抚养费标准。朱某父亲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入较高,每月10000元的抚养费在其负担能力范围内,也不过分高于朱某的实际需要。

二、从2014年开始,朱某父亲每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朱某次年抚养费120000元至朱某独立生活时止;

三、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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