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6Gs06aJnOmDbU9DKk3aSSg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要切实实施民法典。民法典颁布实施,让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适用民法典审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一案”。民法典实施一年多来,走进千家万户,进入百姓心田,一个个司法案例让民法典条文变得更加鲜活起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法典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就是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2011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谭女士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
记者3月7日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这一诉求。
1、案情: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林先生诉称,他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买房山区某处房屋一套。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认为,首先,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其次,因林先生在婚姻期间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
“林先生攻读研究生及博士,自己从财产及人力上予以支持,林先生完成学业后的工作及收入均是产值最高期,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我付补偿。”谭女士说,“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我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及共同存款15万元,并给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至2016年期间,林先生就读在职研究生、博士。夫妻双方目前已分居,女儿随谭女士共同生活。双方工资收入均在一万元左右。
2、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劳动补偿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子女抚养,法院认为,本案中,二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谭女士照顾,现林先生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林先生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