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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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