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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20 | 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期


【裁判摘要】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决策,擅自将公司资金出借给其关联公司,损害小股东权益,致使股东矛盾激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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