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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本人申请破产应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3 | 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因此,债务人本人申请破产,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在深圳居住;

2、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三年;

3、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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