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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某原来在广东深圳一商场内经营一家教育机构,5年前,因商场倒闭其门店也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背上了480余万元的债务。这些年,呼某一直在努力还债,甚至不惜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住房,但仍负债100余万元。2020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呼某没了收入来源——这位单亲妈妈陷入了深深的迷茫。
怎么办?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她看到了一丝希望。2021年6月,呼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经过破产清算程序,5个月后,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从法官手中接过裁定书,呼某如释重负:“我觉得自己获得了‘重生’!”
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呼某破产后,按《条例》规定,她将进入3年免责考察期,其间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考察期届满,呼某可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3年后我就自由了,跟其他普通人一样正常生活。”呼某感叹道。
(案例来源;法治网《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兜底--深圳法院先行先试个人破产制度一周年调查》)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2-03/11/content_8686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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