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当前位置:  
对于夫妻一方依法可以继承、但实际未分割到的遗产,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吗?
来源: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1-01 | 1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并未确定归一方所有,则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若继承人之间仍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则离婚时是暂时不能将该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应待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家编解释(一)》第8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