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私人律师服务热线:
良马律所王春燕律师主办
安深私人律师
   
常用工作网站入口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讯美科技广场2栋23楼


联系电话:

137 9842 5110

关于我们
诉讼费计算器
服务介绍
收费标准
法律援助
当前位置:  
夫妻离婚时已对夫妻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应如何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8 | 9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末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不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债权人均有权起诉二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安深私人律师声明 

1、本站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因具体个案的案情、事实、证据各有不同,若您自行根据本站的相关解答进行实务操作,您需对操作结果自行负责。

2、引用本站转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实务操作前,请前往相关政府官网查实该法规是否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