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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后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可以撤销赠与吗?
来源:安深私人律师 | 作者:安深私人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28 | 1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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