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准确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货运物流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快递物流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开拓新的消费市场。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红绿灯”,稳定发展预期,激发投资活力,助力构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各方积极性均得到充分激发的平台发展环境,让资本在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21.助力培育新型消费。依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助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助力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发展。依法保护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依法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妥善处理“互联网+社会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新服务类型引发的纠纷,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依法支持无接触交易服务等新类型消费模式发展。妥善处理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共享经济领域产生的纠纷,合理认定相关民事主体的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
22.妥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明显减少,造成支付租金困难,出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解,引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合理分担损失,共克时艰。对国有房屋租金数额发生争议,承租人请求按照有关政府机关的规定减免租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出租人减免租金后主张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国家税收政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三、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
23.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生产经营者虚构、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效,构成欺诈,消费者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遏制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引导生产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获得竞争优势。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24.维护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营商环境,遏制因垄断、不正当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消费发展中的作用。依法规范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